<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部门职能
        预决算公开 工作报告
        昆明铁检微信公众号
        昆明铁检新浪微博
        昆明铁检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两高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时间:2021-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高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两高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bt365滚球_365be体育入口_bet3365官方手机、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