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职责:
主要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承办侦查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和继续侦查;追捕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 犯罪案件的工作实施监督;结合办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主要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相关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负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负责人:吴丰胜(侦查监督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江 涛(公诉部主任、一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