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部职责:
主要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刑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 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进行分流和受理审查;初核举报线索;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阻碍诉讼权利的控告案件和控告本院办案违法的案件;管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情况以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辖区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负责人:郭静(检察监督部主任、一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