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职责:
主要是负责监督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个人在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检察纪律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行为;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检纪处分的申诉;对本院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对本院干部任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负责人:舒靖昆(原办公室主任、执法勤务一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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