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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山区委的领导,对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市检察院下达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安排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的全面领导。

        5.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监督的领导。

        6.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

        7.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8.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领导。

        9.受理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领导。

        10.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指导。

        11.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

        1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对我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办法,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13.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管部门对我院检察长的管理、考核。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我院班子成员的管理。

        14.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我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5.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驻海口检察室、驻海埂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院工作安排: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牵引,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抓手,周密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实干奋进担当作为,促进全体干警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

        1.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实效性。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等各项检察举措。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用好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在监督办案中强化与区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同,探索共建理论研究课题组,从个案办理或类案分析中深挖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深层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以更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

        2.全面做实检察为民实事。持续抓实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抓实信访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基础性工作,更好发挥信访工作“减压阀”作用。持续抓实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创新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治副校长”“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助推预防未成年人“双下降一降低”目标去的更大成效。常态化抓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落实数字检察工作会要求,切实用好检察大数据以点带面作用,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3.持续强化检察法律监督质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完善“派驻+巡回”检察,创新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民事行政正副卷一并调阅机制在拓宽线索、强化协作方面的效力;坚定落实“4+9”法定领域职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重诉源、治未病,在监督办案中强化与区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同,探索共建理论研究课题组,用活用好“大数据”研判分析,从个案办理或类案分析中深挖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深层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持续深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实质化运用,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奏响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奏曲。

        4.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持续落实好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并定期通报的要求,抓准工作关键点和民心“风向标”,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981,516.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655,916.0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6,325,6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度的26,729,100元对比增加12,252,416.03元,增幅45.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我院按照财政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单位自有资金的以前年度结余部分和2023年预计收入部分全部纳入部门财务总收入,故单位资金较上年度增幅较大;二是我院部门财务总收入中的上年结转结余全部为人员类社保经费,加之我院于2022年新招录4人,调入2人,造成了部门财务总收入中人员经费、社保费及公用经费整体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655,916.03元,其中:本年收入22,573,677.61元,上年结转收入82,238.4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73,677.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的20,158,100元对比增加2,497,816.03元,增幅12.39%,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于2022年新招录4人,调入2人,造成了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社保费和公用经费整体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8,981,516.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655,916.03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5,916.03元,与上年度的15,628,700元对比增加5,027,216.03元,增幅32.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于2022年新招录4人,调入2人,造成了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社保费和公用经费整体较上年度有所增长;二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从往年的项目支出中调整至基本支出,造成基本支出大幅增加。项目支出2,000,000元,与上年度的4,529,400元对比减少2,529,400元,减幅55.8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从往年的项目支出中调整至基本支出,造成项目支出大幅减少;二是2022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中存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而2023年不存在结转结余资金,因此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数整体低于上年度。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4,222,524.0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28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4,919.0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7,998.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85,236.3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99,069.32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168.5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348,500元,减幅50.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度减少0元, 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0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348,500元,减幅52.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度减少240,000元,减幅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00元,较上年度减少108,500元,下降25.3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院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加之疫情影响,出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另外,按照省财政及市检察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的指标,因此相较于上年度,我院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院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财政及上级院对我院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我院预算时,严格按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1年度我院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3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每年举办专项业务培训人次数150人/次。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院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33,786.98元,与上年度的2,351,700元对比增加182,086.98元,增幅7.74%,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于2022年新招录4人,调入2人,造成了公用经费整体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490,077元,其中,流动资产10,465,290.19元,固定资产净值30,569,463.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22,160.32元,其他资产0元,长期待摊费用433,163.0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7,520.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912,25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7项,账面原值478,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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