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也会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主动向网格员叔叔汇报个人情况,好好学习,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2月14日,鹤庆县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未成年人小杰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网格员、人大代表、村小组长、侦查人员、辩护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基本案情、从轻情节及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结合对小杰开展的社会调查,认为小杰实施犯罪时为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网格员介绍了小杰的相关情况,参会人员就涉罪未成年人是否使用附条件不起诉进行充分讨论,经评议后一致同意鹤庆县检察院对小杰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针对法定代理人监护教育不当、疏于子女管教的问题,检察官对其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向网格员发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下网格(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表)》,要求小杰及其法定代理人积极配合好网格员的考察帮教工作,由网格员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开展帮教。
鹤庆县检察院联合网格员对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考察工作,充分发挥了网格员基层治理的工作优势,能更加科学、准确的掌握未成年人考察期内情况,持续巩固帮教成果,通过不断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共同引导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途,走上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