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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关注|修路便民暖人心,普洱“绿色检察”显成效

        时间:2023-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5月6日,普洱市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代表反映,玉磨铁路建设中造成宁洱县乡村道路严重损毁的公益诉讼线索。经研判符合立案标准,由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领办督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道路管养职责、企业承担道路修复责任,现道路已全面修复。


        “损毁的路修好了,出出进进就方便了安全了。”近日,宁洱县同心镇漫海路附近群众高兴地对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访的检察官说。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党的二十大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逐步拓展,法律支撑力度不断加大。普洱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自2015年试点以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打造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2021年被最高检选树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2022年,普洱市检察机关守正创新,普洱“绿色检察”再创佳绩。立办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4.73%,起诉同比上升87.18%。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云南普洱“绿色检察”:呵护孩子般守护绿水青山》为题,把普洱“绿色检察”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选树展示。《人民日报》发表《云南普洱:“绿色检察”彰显公益诉讼力量》。2个案件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评为典型案例,1个案件被最高法评为典型案例,5个案件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普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被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宁洱县检察院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第六届119消防先进集体表彰”。普洱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铁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


        一起来看看

        普洱市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绩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司法扎实开展

        聚焦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结合“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边境小康村”建设;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寄递行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聚焦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开展工作,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40名义务兵125万余元家庭优待金,该案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评为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成效显着

        督促修复损毁国有林地391.48亩,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12.68亩,追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8.1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10.2868万元;挽回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2.85万元;纠正登记错误国有林地57.85亩;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家;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4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治理恢复费用4.23万元。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成效明显

        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309.3%。探索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例如,景东县某饮品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按照销售金额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100元。

        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保护成绩突出

        普洱市检察机关立办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同比上升120.57%,起诉案件同比上升85.71%,挽回国有资产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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